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今年的省级保护督察即将启动,此次将对15个地市开展督察,重点聚焦“百千万工程”中的农村人居环境、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领域,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去年9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确保形成威慑、督出实效。
从去年10月以来,广东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截至当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对中山、湛江、揭阳和河源、江门、潮州6个地市的督察。过程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查处和曝光了中山村镇工业集聚区、湛江城市黑臭水体、揭阳生态公益林、河源矿山治理、江门海水养殖、潮州村镇污水等重大典型案件。
“省级环保督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要与中央环保督察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兼顾、把握策略方法,对生态环境改善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赖海滨表示。
通过督察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去年底,全省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9年全面达标,PM2.5浓度连续5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劣Ⅴ类断面全面清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53.4%提升至64.7%,跨入全国第一梯队,连续3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为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今年广东将继续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剩余的15个地市开展第二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保督察,最终实现全省督察覆盖。
其中,近期将开展第三批督察,进驻广州、汕头、梅州、东莞、阳江5市,此次进驻时间为12天,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市级层面督察,为期3天。将与被督察地市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根据需要进行走访问询、收集信息线索等。
第二阶段为下沉督察,为期7天。将重点深入县(市、区)实地核查存在的问题,梳理问题原因及责任情况,并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对发现并查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阶段为梳理汇总阶段,为期2天。将梳理汇总督察总体情况,视情况针对前期发现问题开展补充调查,继续受理信访举报并交办督促整改等。
赖海滨强调,督察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将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移交被督察地市或省有关部门。
督察反馈意见后,被督察地市应在4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委、省政府。此后,在督察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贯彻落实推进“百千万工程”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要求、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督察。
在具体的督察中,督察组全体成员将签署督察工作承诺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
同时,各督察组将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各市“精准画像”,同时坚持督帮一体、以督促改,通过推动解决点上的一个问题,带动全省面上的一类共性问题有效解决。
另外环保工程,在督察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一事一办、一厂一策,加强指导帮扶。
“要坚持底线思维,也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赖海滨特别强调,督察整改工作中严禁搞“运动式”“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敷衍应对的做法,严禁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