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涉嫌受贿案,今天(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熊跃辉当庭表示认罪。
上午9时40分许,熊跃辉被法警带上法庭。他对自己被逮捕日期:“记不起了”。审判长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时,熊跃辉明确答道:“没有异议。我认罪。”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熊跃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孙某等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
熊跃辉当庭供述,其任职的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是环保部的一个派出机构,属于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环保部委托,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省等六地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环保部在对某家企业进行处罚前,现场调查取证也由该中心负责。
熊跃辉被控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一笔,是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某的220余万元。他回忆,杨某是长沙一家从事污染治理的环保公司,他们认识已近20年。杨某于1999年开始涉足环保领域,公司规模小、技术弱。熊跃辉便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对杨某进行运作指导,公司得到很快发展,他们也结下交情。
“他为什么要给你交房款?”公诉人讯问。熊跃辉道出了除交情外还利用职务对杨某提供帮助。“在同等条件下,你能帮助就帮助他一下。”熊跃辉回忆,当杨某找到他,想认识河南三门峡某企业老总时,他在跟这家企业副总经理郭某吃饭中,向对方推荐了杨某。
检察官宣读郭某证言:其公司有个氧化铝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她就此事向华北督查中心进行汇报,在谈到环保达标问题时,熊跃辉说,我给你推荐一家脱硫脱硝行业不错的企业。郭某证实,熊推荐杨某公司时,郭某公司的环保项目还处在整改中,她便向公司领导汇报,无人反对。事后,她打电话告诉熊跃辉,可以让杨某去做。
负责与杨某对接的郭某的同事证实,其公司氧化铝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只能采取后补手续的方法完善环评手续,在这过程中按要求需有治污工程,是否达标得由熊跃辉所在的督查中心验收,所以,熊跃辉介绍朋友来做环保工程,如若不办,担心会得罪熊跃辉。
法庭上,熊跃辉称,他是以借款的名义让杨某先给其垫付220余万元房款。“借款的期限有没有?”公诉人讯问。杨某回答:“没有。”“房子卖出后,那些钱有没有还给杨某?”“没有。”熊跃辉承认环保工程,接受杨某支付房款时,自己其实已有贪欲。“他几次想给我买房子。我也有想法,退休后给他打工。”
检方还指控熊跃辉在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为行贿者提供帮助。熊跃辉当庭供述,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是家民营企业,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日常督查范围。他与该企业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周某交往多年,给对方在环保方面进行过指导。
熊跃辉回忆,2013年正月初四,周某来电告诉他,自己不再分管环保,想来拜访。身在海南的熊跃辉说,他第二天回京。次日,周某来机场接他,并给了个礼品袋,说里面是烟和茶叶,给他拜年,感谢他多年的帮助和支持。他回家后发现,袋子里除了烟还有10万元。“我当即给他打电话,说你这是害我。他说,先搁你那儿。”
“周某为何给你送10万元。”面对公诉人讯问,熊跃辉辩称:“不知道。我分析,是为了我以后能对他们企业继续关心和支持。”公诉人指出,熊跃辉此前供述中表示,周某送钱是为跟督查中心搞好关系,减轻企业环保督查压力。
熊跃辉承认,2011年底,督查中心曾对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督查,发现其没有环境达标手续,并将该情况上报给环保部。之后,周某向其打听环保部对该公司的处罚意向。
周某作证时称,大约是在2012年七八月份,我托熊跃辉帮忙打听环保部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听证的意图和进展情况。没过多久,熊来电说环保部可能不处罚其公司了。听到这消息后,我们非常高兴,就在2013年春节期间给熊送去10万元现金。
周某还表示,送钱也是为跟熊跃辉保持联系。因为公司处在督查中心管辖范围,且环评手续不全,或多或少存在环境问题,请熊在发现其公司问题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控制在内部处理或口头通报,尽量别上报环保部。
结合上述事实,检察官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